如果條件允許,集團企業最好能夠引入POC(Proof of Concept)或產品試用的ERP產品選型方法,以更好地確定本企業的ERP系統應用目標、功能的適用性、顧問人員水平、客戶化工作范圍和項目時間表等。這兩種方法均需要集團企業提出多個關鍵的業務流程需求與相關業務數據,在ERP產品上進行實際驗證。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前者更多由軟件廠商的顧問人員進行產品操作與演示,后者則需要由集團企業派出關鍵人員,在軟件廠商的顧問人員指導下,親自操作系統。
POC和產品試用選型方法需要較長的時間。集團企業最好能夠向參與的軟件廠商支付少量的勞務費用,以保證其支持的質量。根據筆者多次參與POC和產品試用選型及后續系統實施的經驗,盡管這兩種選型方法需要先期付出一定的時間與費用,但“磨刀不誤砍柴工”,這不僅能夠保證產品選型的成效,而且還相當于在做產品實施的先期工作,在ERP產品開始實施后,實施上線速度能夠顯著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