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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印發通知,組織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改革情況評估工作。本次評估對象為國務院批復的23家自創區,評估時間基準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本次評估內容包括自創區目標定位實現情況、創新發展成效情況、改革任務落實情況、示范效應發揮情況、管理機制保障情況等五個方面。
關于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改革情況評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規函〔2024〕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自創區)發展改革進展情況,總結成效,發現問題,進一步強化自創區改革示范引領作用,現組織開展自創區發展改革情況評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本次評估對象為國務院批復的23家自創區(名單見附件1)。評估時間基準為自批復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評估內容
本次評估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目標定位實現情況,包括在落實國家戰略、實現功能定位和建設目標等的情況;二是創新發展成效情況,包括創新資源集聚、創新主體培育、產業競爭提升、創新生態優化等的情況;三是改革任務落實情況,包括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體制、成果轉移轉化機制,以及財稅金融、人才引育、開放合作、營商環境等方面改革的情況;四是示范效應發揮情況,包括出臺政策的示范性和帶動性,以及自創區與自貿區聯動發展等的情況;五是管理機制保障情況,主要包括自創區組織機構的設立、運行和保障情況,以及法規政策制定情況。
本次評估在各自創區自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專題座談、實地調研、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開展總體評估。重點評估意見采取適當方式反饋至自創區管理部門,總體成效和結論將匯總凝練形成專題報告呈報黨中央、國務院。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評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指導,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部火炬中心)開展具體工作。
(二)請各自創區管理部門組織本區域內自創區開展自評估工作,并做好初步審查和監督。2024年7月10日前將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的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發送至部火炬中心郵箱:gaoxq2@chinatorch.gov.cn。
(三)各自創區要認真編寫自評估報告(6000字左右,提綱見附件2),并提供相關材料(包括出臺推動自創區發展改革的法律條例、制度文件、改革政策、管理辦法等),對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部火炬中心對自評估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采取專題座談、實地調研、專家評議、案例分析等形式開展評估。請各自創區管理部門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參評自創區名單
2.自創區自評估報告(參考提綱)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參評自創區名單
1.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3.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4.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5.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6.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7.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8.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9.杭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0.西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1.珠三角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2.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3.山東半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4.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5.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6.合蕪蚌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7.重慶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8.寧波溫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19.蘭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0.烏昌石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1.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2.長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23. 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附件2
自創區自評估報告
(參考提綱)
一、自創區基本情況
二、自創區發展改革情況
(一)目標定位實現情況。對照國務院批復以及各自創區建設方案、發展規劃、行動計劃等政策文件,重點評估自創區在落實國家戰略、實現功能定位、達成建設目標等方面的進展情況。
(二)創新發展成效情況。重點評估自創區落實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的進展情況,具體包括創新資源集聚、創新主體培育、產業競爭提升、創新生態優化等方面。
(三)改革任務落實情況。重點評估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體制機制,成果轉移轉化體制,圍繞財稅金融、人才引育、開放合作、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改革落實進展和成效。
(四)示范效應發揮情況。重點評估自創區出臺先行先試政策的示范性和帶動性等情況,主要經驗做法被公開列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部級相關督查激勵、表彰及作為案例推廣等情況,自創區與自貿區聯動發展等情況。
(五)管理機制保障情況。重點評估各自創區組織機構的設立、運行和保障情況,制定法律條例、發展規劃、管理制度等文件情況,省市兩級、自創區及所屬高新區兩級工作協同推進機制的建立、運行及成效等情況。
三、存在的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考慮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