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加強設備管理,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制定,旨在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對現有無線電發射設備“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銷售巡檢、入境監管以及型號核準申請企業檢查等工作規定進行了全面梳理整合;要求避免對檢查對象重復檢查,嚴格規范和監管對罰款的設定與實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無線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辦法》的實施,將實現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全環節的監督檢查,有利于增強企業守法意識和質量意識,規范研制、生產、銷售、維修等行為,防范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入境,提升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的合法合規性,有效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在《辦法》制定過程中,工信部無線電管理局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等進行了充分調研,系統梳理了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的有關工作情況;向國務院相關部門、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檢測機構、行業協會、重點生產銷售企業以及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充分吸納了各方意見。(布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