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管理,提高引導資金使用效益,推進科技創新,1月31日,財政部、科技部公布了修訂后的《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所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科技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依據《管理辦法》,引導資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管理辦法》所指重大科技任務,是中央科技委員會決策部署以地方為主實施,需要中央財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指地方特別是中西部重點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針對區域重點產業等開展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指地方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學問題,結合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自主設立的旨在開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管理辦法》指出,支持重大科技任務、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投入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資金,鼓勵地方綜合采用風險補償、后補助、創投引導等財政投入方式。(記者 劉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