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 林苗苗)11月1日起,《北京市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在全國率先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地方性的實施細則。
近年來,藥品網絡銷售日趨活躍。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細則要求,從事處方藥銷售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的網站首頁、醫藥健康行業板塊首頁和平臺商家店鋪主頁,不得展示處方藥包裝、標簽等信息。處方通過執業藥師審核前,處方藥銷售頁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藥品說明書,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適應癥、用法用量等信息。
根據細則要求,藥品網絡銷售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原則,線上銷售的藥品必須經過藥監部門上市許可;線上銷售藥品的主體必須是取得相應資質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要在線下實體的質量管理職責中,增加線上質量管理要求和內容。
北京市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更好地體現“放管服”,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企業,僅需通過北京市藥監局企業服務平臺進行報告,即可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業務。
據悉,細則是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結合首都網絡經濟發展實際,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共5章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