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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短信退訂難?智能化監管或成治理良藥
來源: 人民郵電報 作者: 發布時間: 2021-06-25

剛剛過去的“6·18”電商購物節聲勢浩大,各種打折促銷搶紅包等吸引用戶“占便宜”的營銷活動五花八門,其中商家給用戶發送營銷短信的行為遭到眾多網友詬病。部分電商平臺違規發送營銷短信擾民問題呈現上升態勢,有的網友反映,甚至大半夜手機還在震動接收商家的促銷信息,感到十分困擾。

為了讓人民群眾能夠安心購物,工信部近日召開相關會議,警示電商平臺企業規范營銷短信的發送行為。要求企業高度重視用戶投訴的未經用戶“同意”就擅自發送“6·18”商業營銷短信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升廣大用戶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營銷短信退訂成難題

從最初的天貓“雙十一”、京東“6·18”,到現在的隔三差五就有一個冠以節日名義的電商購物節,在商家的包裝下,用戶花錢的“理由”越來越多,省錢的步驟卻越來越繁瑣。各個電商平臺為了吸引用戶,不斷翻新促銷手段,“補貼﹢直播﹢蓋樓領紅包”的復雜優惠算法,已經讓大眾在買單前感到購物疲勞。越來越繁瑣的數字游戲,甚至被消費者吐槽說想省一點錢像做奧數題。也許是被越來越多的電商購物節所裹挾,商家除了要配合電商平臺的組合式營銷,給用戶發送促銷短信成了他們的另一條“拓客”之路。

“這次‘6·18’,從6月初起促銷短信就沒停過,而且不分時間,確實給我造成了困擾。”來自北京的王先生告訴記者,“尤其是按照短信當中的提示回復進行退訂,總是不成功,不知道如何才可以不再接收這些短信。”

曾幾何時,營銷短信的“退訂”只需回復簡單的字母T或者N就可以完成操作。而現在,“退訂”已經變成一個考驗耐心的文字游戲。對于營銷短信退訂難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有一些空子可鉆:比如可以延遲退訂的時間,在完成商家要求的促銷短信次數后再進行退訂;還有就是商家可以連接上百個通道,用戶的退訂只能取消一條通道的發送,商家可以再從其他通道繼續發送促銷信息。而目前運營商只能監管通道的信息,無法監管商家的行為操作。

其實,營銷短信行為早就存在。通常運營商會提供商業短信服務,正常的商業行為應該是商家通過運營商提供的通道推送短信,在用戶手機上會顯示號碼以“106”“1069”開頭的短信。對這類號碼,運營商目前采用審批制,商家必須申請號碼資源才能進行短信推送。

浙江大學教授王春暉表示,商家發送營銷短信一定要用戶“知情”和“同意”,滿足這兩點,才可以給用戶發送營銷短信,并且要設定一鍵退出功能,即退訂自如。如果設置障礙不讓用戶退訂,就屬于嚴重違規行為。

智能化監管是治理良藥

工信部在2020年8月31日發布的《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針對營銷短信的規定和罰則。其中提及,短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改變電信網碼號用途,不得將用于發送業務管理和服務類短信息的端口用于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無正當理由不得對用戶接收業務管理或者服務類短信息進行限制。

根據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公布的數據,今年第一季度垃圾信息投訴量有所回落,監管成效顯著。值得注意的是,舉報信息內容中超九成為垃圾短信,其中零售業推銷、貸款理財和教育培訓是“重災區”。6月,可謂是電商購物節的“期中考試”,鋪天蓋地的促銷短信似乎又有卷土重來的趨勢,監管部門更要提高警惕,把好通信資源這道關。

王春暉認為,用戶的短信權利并不是積極權利,而是消極權利,即無法行使的權利。只有發送短信的平臺方主動尊重用戶的權利,用戶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實際上,不經用戶“同意”就發送促銷短信的行為已經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人不得以電話、短信、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根據《廣告法》,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監管部門可對違規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隨著電商購物節日漸繁多,廣大用戶也已對打折促銷信息表現出疲態,用戶對于信息質量和信息安全的要求正在不斷提高。因此,電商平臺和商家要充分尊重用戶意愿,發送短信前一定要征得用戶“同意”。畢竟,與其頻繁打擾,不如在用戶感受、產品品質和品牌口碑上多多打磨,提升用戶黏性,以獲取消費者的青睞。

對于監管部門而言,要提高智能化和數字化的治理能力,應用人工智能的方法來應對屢禁不止的騷擾短信,建設智能化監管平臺,實現從源頭遏制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的擾民行為。除此之外,要持續高壓、力度不減,強化對問題企業的監督整改,從上到下形成全國一盤棋,開展聯合整治,嚴厲懲處屢禁不止的企業,共同維護用戶清朗的網絡購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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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沢萌